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校研〔2015〕15号),决定开展2016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等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按照评选办法要求,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持有人通过所在院系向学校提出申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研究类)”(附件1)或“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实践类)”(附件2),书面打印签字盖章。
2.成果支撑材料:
成果支撑材料包含: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
二、审核提交: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多单位联合申请的向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请),院系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本单位申请的审核,择优推荐,最多不超过2项。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31日前送达研究生院,所有书面材料需同时报电子版至xms@h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审查及评审
研究生院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名单,报学校核准。
四、公布颁奖
获奖项目由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五日。公示期满后,颁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同时将获奖结果作为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审的推荐依据。
五、异议处理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育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材料展示和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提出。研究生院委托专家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收件人:徐老师(研究生院310室) 电话:87542752 邮箱:xms@hust.edu.cn
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5日